生活给水系统的水泵主要用于加压供水,按规范一般要求2~4台泵并联工作,并且宜自动切换交替运行。水泵台数越多,其占地就大,投资也高,故障点多。然而,为了供水安全,生活给水系统的水泵往往考虑备用,并且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设备用泵,即在确定工作泵台数的情况下,另设一定数量的备用泵,备用泵与工作泵同时安装,也可将备用泵另行搁放,当工作泵出现问题时备用泵及时予以更换;二是互为备用,只考虑工作泵,即按设计流量确定水泵数量(不少于2台),运行时按照实际用水量变化自动增减水泵台数,闲置泵备用,只在达到设计满负荷时才全泵运行,而且全泵运行几率小、时间短。
关于生活水泵的备用,在我国《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也有明确规定,早在GBJ 15-88《规范》第2.7.2条规定“生活给水系统的水泵宜设一台备用机组”,现行GB 50015-2003《规范》(2009年版)第3.8.1条规定“生活加压给水系统的水泵机组应设备用泵”。由此可见,《规范》从GBJ 15-88到GB 50015-2003,对生活水泵备用的要求越来越严格,这主要是因为:
1)我国对生活给水系统的重要性认识在提高;
2)在我国不能很好地保证水泵的产品质量和检修及时率,担心水泵万一出现问题而不能及时检修或更换时将会影响到生活供水;
3)对生活水泵供水安全性的要求在不断提高;
4)设计的安全考虑;
5)参照国内外大量的工程实践。
事实上,生活水泵的流量及台数是由设计流量确定,设计流量是在最不利的设计工况下按照《规范》计算的最大极限流量,也就是在用水人数、用水定额、卫生器具、用水时间、小时变化系数等均达到设计工况的理想流量,而实际运行中却很难达到这一最不利工况,总会存在设计流量超出实际需求;而且实际用水还与建筑物性质、居民入住率、生活习惯、用水制度、气候、水价等因素有关,以及生活用水24小时不均匀变化,大多数时间在中、小流量用水,而出现最大流量并不多,只是偶然有1次或几次,甚至不出现。于是,工程设计中普遍存在水泵设计流量比实际用水量大很多的现象。一般,在设计时选用2~3台工作泵,实际只有1台泵运行,而且水泵频率大多在25~40Hz,即便在用水高峰时也在45Hz以下,如此类似的现象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这当然也与我国生活用水设计流量本身就比实际用水偏大有关,更不排除设计时特意加大设计富余量的可能。
如此看来,生活水泵采用互为备用不失是一个绝好的方案。例如,按设计流量选用3台工作泵,而实际用水为不均匀或大或小变化,在一般用水时只需1台泵运行,其余水泵闲置不用,实际上就成为备用泵,只有在用水高峰期达到最大用水时才可能出现2~3台泵运行,而且同时运行的时间也不会很长,一般一天中不会超过2个小时。也就是说,生活水泵变频控制是完全可以互为备用,特别是在用水量变化较大(小时变化系数大于1.5)的情况下。当水泵为无负压直接串接供水时,由于利用自来水管网压力而使水泵的Q~H特性曲线整体上移,这会造成单泵实际供水能力大于单泵设计流量,更有利于水泵互为备用。
因此,生活水泵互为备用较常年闲置备用泵更合理,因为水泵设计流量本身就大于实际用水量,再增设一台备用泵就形成名义上两台及以上的备用泵,会增大投资和占地;而且在水泵产品质量过关的情况下,水泵坏的几率也很小,即便水泵坏了不能供水也会早发现、早通知和及时检修,中间不会超过24小时,这对于大多数用户来讲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何况也不是经常出现故障。经常出现故障的水泵在工程中肯定不能使用。当然,如果选用1台工作泵24小时运行,则应另设备用泵;对于不允许间断供水或采用恒流量供水的情况,如全流量供水、兼顾消防等用水以及星级酒店、医院等重要建筑物的生活给水系统,也宜考虑设置备用泵。
因此,生活水泵是否设置备用泵,需要根据用水重要性、对供水安全要求以及工作泵台数、水泵检修频率和难易程度等情况,通过技术、经济及安全性比较后最终确定。至于《规范》要求,建议着眼于实际和通过工程实例具体分析,不能全盘按照生活给水系统“应设备用泵”的规定。当出现用户(或水务公司)强烈要求设备用泵时,可考虑将选泵的设计流量适当小一些,这样既符合设计要求,又满足了投资方的意愿。